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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此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等;
(2)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份额和价款;
(3)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6)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5、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6、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7、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8、审批、登记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境内企业需要装备的材料:
1、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2、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电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境内企业上一财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4、境内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三、境外投资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外国(地区)企业开业证明当地公正机关公正后通过大使馆认证原件两份;
香港公司的开业证明通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认证;投资者为个人提供护照(台胞证)原件;